5月23日,观众在第63届高等教育博览会上了解机械臂。本届高博会以“融合·创新·引领:服务高等教育强国建设”为主题,吸引全国千余所高校及科研机构、800余家科技企业参加。新华社发
师生在参观重庆大学首届本科生记忆《同声相应》主题展。赵杰昌摄/光明图片
【建设教育强国·教育笔谈】
《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以下简称《纲要》)提出“分类推进高校改革发展”。《纲要》中,“实施高等教育综合改革试点”“按照研究型、应用型、技能型等基本办学定位,区分综合性、特色化基本方向,明确各类高校发展定位,支持理工农医、人文社科、艺术体育等高校差异化发展”等要求为高校分类改革指明了路向,更强调不同类型高校要通过差异化发展之路发挥优势、办出特色。
从高校分类改革方式来看,根据主导主体的不同可分为“自上而下”的改革和“自下而上”的改革。这两种改革方式的区别既是一个认识论问题,更是一个方法论问题。同时,两者之间的关系具有一定相对性,对一项改革难以作出简单的“上”或“下”的归类,也难以进行非此即彼的“二分法”划分,因此,高校分类改革应注重协同发力。
“自上而下的改革”要更精细
近十多年来,高校分类改革具有明显的“自上而下”特征。《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就明确提出,要“建立高校分类体系,实行分类管理”。在分类标准方面,2015年教育部印发《关于引导部分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的指导意见》,提出“制定应用型高校的设置标准”。在分类评价方面,202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要求“推进高校分类评价,引导不同类型高校科学定位,办出特色和水平”。在分类培养方面,2024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不仅在法律层面构建起“三级两类”学位制度体系,且在第二条规定学位类型时专门列出“等类型”,为进一步探索设立其他分类培养的学位类型留下了制度空间。
但我们要看到,高校分类改革和高校分类体系构建仍在路上。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存在分类不周全、有分类制度但缺分类体系的现象,在1300余所本科高校中,除147所“双一流”高校和80余所职业本科高校外,其余本科高校还没有明确分类;二是存在层类模糊、以层代类的现象。如长期以来不少地方将分类指标与分层指标相混淆,但实际上两者有明显差别,分类指标指向“类型”、重在差异,分层指标则指向“等级”、重在排序;三是存在明确分类定位后高校路径依赖、分类发展不足的现象,如一些应用型或技能型高校办学中一味追逐“学术论文产量”“硕博点数量”等传统指标,类型特色消解于同质化扩张中,造成人才培养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需求脱节;四是存在分类标准缺失、高校分类缺乏操作性依据的现象,如至今尚无明确的研究型、应用型高校设置标准。
出现上述现象,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宏观政策导向是要推动不同类型高校各显其能,从而克服发展同质化问题,但微观制度环境却又在现实中促使高校之间在各种办学指标上相互竞争,形成组织趋同的局面,这就要求高校分类改革体系中涉及“改革愿景与纲领”“改革的目标与定位”的宏观政策导向与关乎“改革的实施与推进”“改革的监督与评价”的微观政策工具相互衔接与呼应,从而达成整体一致的政策效应。
由此,接下来深化高校分类改革需着眼于以下两个主要方面:一是要进一步明晰各类高校的类别特征及其功能定位,并科学确立相应的分类标准,其中需厘清并处理好类与层、高校整体定位与其内部多样化等关系,同时要注意与构建层类交错的现代高等教育体系的需求相适应,特别是要充分考虑高校分类“类中有类、类中有层”的问题;二是要从改革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的角度,加快中国特色的高校分类体系构建,尤其要处理好高校分类与融合的关系。要明确高校分类并不意味着各类高校各自为政,而是更需加强彼此关联与相融。
因此,政策供给不能仅停留在高校类型划分的方向引导上,而要为不同类型高校确立更为精细、更为具体的发展目标与标准,特别是要为各类高校确立“类中有类、类中有层、层类交错”的目标与标准体系,从而为深化高校分类改革提供更加明确、更具操作性的指引,推动高校高质量地分类发展。
中央和地方高等教育管理部门在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时可根据国家战略与区域发展需求,明确不同类型高校应服务的国家战略类型与区域发展需求方向,健全战略性财经投入机制等制度供给,建立任务需求与激励相结合的高校资源配置机制,引导各类高校根据各自功能定位发挥优势,办出特色、办出质量、争作贡献。要通过特色化分类策略和资源配置机制,激活高校内生发展动力。同时,高等教育管理部门在引导高校分类发展过程中,应以高校自身实际条件为基础,尊重高校发展意愿,建立长期沟通协调机制,如共同制定其发展战略规划等。
“自下而上的改革”要见真章
“自上而下的改革”对于当前推动高校分类改革必不可少,但仅强调这一点并不能解决长期以来高校分类改革碰到的种种难题。当下应高度关注并推动“自下而上”的高校分类改革,这也是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的应有之义。
推动“自下而上的改革”有利于找准真问题。比如,关于地方高校应用型转型问题,其真问题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是对“什么是应用型高校”认识不清晰,以致学校不知如何转;二是担心转型后高校的社会声誉下降,故而对转型发展信心不足;三是转型发展能力较弱,尤其是产教融合能力较弱;四是由于地方高校类型多样,应用型高校也可进一步细分为工程技术类、数字商贸类、社会治理类等子类,什么类型的地方高校应向何种应用型高校转型,不少地方高校往往无所适从。
针对这些问题,当前须着重在以下方面推动高校分类改革“见真章”。要推动不同类型的地方高校分类向应用型转型。对应用型高校进行明确、细致的分类,进一步细分为工程技术类、数字商贸类、社会治理类等子类,推动实现多个赛道有序竞争,促进高校特色化发展。要处理好地方高校整体向应用型转型发展与学校内部学科专业多类型发展的关系,对于部分有特色优势且发展前景良好的学科专业应鼓励支持其在原有类型上办得特色更加彰显、优势更加突出。地方高校要因应当代学科专业发展趋势,在向应用型转型过程中充分关注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发展趋势,以科技发展和国家战略、市场需求为牵引设置调整学科专业。要分类亦须协同,从教育链、人才链、产业链、创新链“四链”相融角度,推进地方高校在学科专业设置调整和人才培养模式定位时与“链”的前后端紧密衔接。特别要基于科教融汇理念,建立“链式”协同机制。同时,从职普融通的角度,鼓励应用型本科高校举办职业技术学院或开设职业技术专业,有力助推高质量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构建。地方高校应用型转型过程中要注重建设应用能力,尤其是产教融合能力。最后,亟须加大地方高校应用型转型的制度供给力度,坚持深化以分类评价为牵引的高校分类改革。
(作者:卢晓中,系华南师范大学粤港澳大湾区教育发展高等研究院院长,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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